皇城根下刀笔吏 26-04-02 06:54
微博认证:2024微博年度新知博主 法律博主

#给准儿媳18万8创业分手索要被拒#

仅从新闻报道内容来看,我觉得这个判决是错的。

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是,这是一个附条件的赠与,还是一个纯白给、不附任何条件的赠与?

肯定是前者哈。

纯白给、不附任何条件的赠与,是类似于做慈善,不求任何回报的那种。男方家长在子女婚恋过程中,给女方钱,肯定是为了自己儿子的婚恋哈。如果没有儿子婚恋这层因素,人家为什么要给女的钱?

又不是巨富,钱多的没地方花,想在生前做点慈善,完全不求回报。

对于这种案件,只要涉及到婚恋中的给钱,都不可能去除婚恋的因素。

感觉审案法官的脑回路有点问题。

另外,从逻辑上来讲,法院不能仅以女方不同意附条件赠与,而驳回男方的请求。

如果男方父母认为是附条件赠与,而女方对此不同意,则双方的合意没达成,相当于合同不成立,女方是不是该把钱退回去?

你不能一方面拿了对方的钱,另一方面又不同意对方的要约,且另另一方面又不同意退回去钱。

这是矛盾的。

要么对方提出附条件赠与的要约,你接受了,双方成立附条件赠与的合同。

要么对方提出附条件赠与的要约,你不接受,双方合意没达成,相关赠与合同不成立。但在这种情况下,你需要把钱退回去,因为合同没成立哈。

不能既不同意,也不退钱。在这种情况下,请问女方拿这个钱的依据是什么?

感觉一审法官的判决思路,有点问题。#热点观点#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