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镜之光 26-04-02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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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一鸣零食店回应不给学生发薪#
从法律角度看,这起纠纷的核心在于两点:学生与店家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但无论何种关系,只要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报酬。

第一,法律定性:不是“员工”也要给钱

1、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学生无法受《劳动合同法》保护,这也是劳动监察、仲裁部门不受理的原因。
2、受《民法典》保护:双方属于民事劳务关系。根据《民法典》,学生提供了5天的劳动,付出了时间和精力,就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店家以“按全职招聘、下月发薪”为由拒付,混淆了“在职”与“离职”的结算规则——只要劳动者离职,用人单位就应即时结清所有报酬。

第二,店家的风险:拖欠工资与言语恐吓

1、违法欠薪:无论双方约定的是“全职”还是“兼职”,也无论学生干了多久,店家都不能“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工作5天就该给5天的钱,这是底线。
2、言语恐吓涉嫌违法:据学生反映,店家曾威胁“去学校拉横幅”“找人弄他们”。这不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面临拘留或罚款,更严重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学生的责任:违约但不等同于违法

学生承诺干到5月却临时离职,确实有违诚信,给店家经营带来麻烦。但这属于民事违约,店家可以因此主张赔偿损失(如招人成本),但绝不能以此为由“私设公堂”克扣工资。这是两码事。

第四,维权指南:没有合同怎么告?

没有劳动合同没关系,关键是证明“干过活”。学生应立刻收集以下证据:

工作证明:考勤记录、排班表、工作群聊天记录、监控截图。
沟通记录:老板承认拖欠工资的录音、微信聊天。

维权路径:
1、行政投诉:拨打12333,向当地人社局投诉“拖欠劳务报酬”。
2、民事诉讼:这是最有效的途径。由于不属于劳动争议,可直接凭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费极低,流程比劳动仲裁快),要求支付劳务报酬及加班费。

店家用“全职”身份混淆视听拒发工资,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学生虽然临时离职有瑕疵,但绝不意味着5天的血汗钱可以白干。履行合同是义务,支付报酬是底线,两者不能混为一谈。#以案说法##律师说法# http://t.cn/AXI0Xoxb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