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检新闻#【无居所社矫人员遭遇“接收难”】2025年5月。张某因犯盗窃罪被襄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由于身患高血压三级、双侧基底节腔隙性脑梗塞等严重疾病,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张某的情况比较特殊,他的户籍地、曾租住地都不完全符合入矫条件,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监管。”2025年7月,襄阳市襄州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在开展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时,法院和司法局工作人员向检察官反映了这一情况。经多次实地调查,检察官得知张某的姐姐嫁至襄州区峪山镇,愿意为张某提供住房并担任担保人,对其进行教育帮扶,保障其基本生活和看病需求。这一线索,成为打破僵局的关键。2025年7月中旬,在襄州区政法委牵头下,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围绕“如何保障监管条件”等核心问题充分研讨,最终达成共识,决定协调涉案人员亲属履行监管责任,由峪山镇司法所负责日常监管,确保矫正对象“有处可去、有人可管、有医可就”,顺利融入社会。@襄阳襄州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