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叔在硅谷 26-04-02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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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关于出生公民权的发言:(面向美国司法部律师)

“你显然非常强调‘受其管辖’(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这个条件。但你用来支持这个观点的那些例子,在我看来非常古怪。你知道的,比如大使的孩子、敌国在敌对入侵期间所生下的孩子、军舰上的孩子……

然后你就把它扩展到一大类人——非法移民只要人在这个国家。我不太明白,你怎么能从这么少量、而且相当特例的例子,跳到这么庞大的群体上去。”

看起来,最高法院不太可能支持大统领的主张,否决非法移民孩子的出生公民权。很可能最后判决是7:2。

发布于 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