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辉同行带货优思益被曝造假# #律师说法# #优思益#
优思益被曝伪造澳洲产地、编造品牌故事、购买国际大奖的系列造假行为,本质是对消费者的系统性误导,从法律层面看,商家虚构产地、伪装进口品牌的行为,完全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与《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对虚假宣传的界定,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虚构核心信息的行为,直接导致消费者陷入错误认知并完成交易,同时满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属于典型的欺诈性虚假宣传。基于此,已购买该产品的消费者,完全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退一赔三”,即退还全部货款并获得价款三倍的赔偿,若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保底计算,这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法定权利,不受店铺是否下架、商家是否停业的影响。
直播带货中,主播及所属MCN机构的法律责任,取决于其对选品的参与深度与注意义务履行程度,头部主播及运营公司通常承担更高审核义务,若在选品环节未核查品牌资质、产地证明、奖项真实性等关键信息,或明知存在虚假信息仍推广销售,依据《广告法》《电子商务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需与商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便仅为宣传推广,未直接参与销售,若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也需承担相应过错责任,千万级销量的带货规模,只会加重其责任认定的权重,而非免责理由。
电商平台作为交易场所提供者,对入驻品牌与商品资质负有法定审核义务,尤其保健品这类关系健康的商品,平台需核验品牌授权、产地证明、备案资质等核心材料,若未履行审核义务,或明知商家存在造假行为却未采取下架、封禁等必要措施,依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与相关司法解释,需与商家、直播间运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能以“仅提供平台服务”为由推脱责任。
针对此类编造海外背景、伪造产地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作出严厉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同时依据《广告法》对虚假广告行为并处广告费用三倍至五倍罚款,从行政层面彻底打击此类造假行为。
消费者即便面对店铺下架、商家停业的情况,维权路径依然清晰,可先留存订单、宣传截图、直播录像等证据,向平台申请售后与先行赔付,平台拒不处理的,可向12315平台、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可要求监管部门介入查处,即便商家主体消失,也可依法向负有连带责任的主播、平台主张赔偿,确保自身损失得到弥补。
直播电商的选品审核与资质查验,存在明确的法律底线与责任边界,商家是商品信息真实性的第一责任人,主播及MCN机构需对商品核心信息尽到审慎审查义务,平台需履行资质核验与日常监管责任,三者形成责任闭环,任何一方未履行法定义务,都需承担对应法律责任,不存在绝对的免责空间。而保健品宣传中的“进口”“纯天然”等表述,若与实际不符、无证据支撑,或涉及疾病治疗、功效保证等内容,均属法律禁止的虚假宣传,《广告法》明确禁止保健品宣称治疗功效、使用绝对化用语、虚构资质荣誉,“进口”需有真实报关与产地证明,“纯天然”需有权威检测依据,任何无事实支撑的美化表述,都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消费市场的健康运转,离不开商家诚信、主播尽责、平台守责,更离不开法律的刚性约束与消费者的理性维权,唯有各方都守住法律底线,才能让直播电商告别野蛮生长,真正成为放心消费的场景,也唯有每一次造假都被依法追责、每一份权益都能得到保障,才能构建起公平有序、信任为本的市场秩序。 http://t.cn/AXIoYY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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