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 26-04-02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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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浩涉嫌侵权不代表不能维权#【极目锐评|李荣浩发长文否认抄袭,维权者反转成侵权者有何启示?】#李荣浩侵权10年为何没改作曲署名##李荣浩道歉赔偿难掩侵权10年事实#4月1日,署名李荣浩作曲的歌曲《小眼睛》被指抄袭日本歌手平井坚的《Signal》,词条“李荣浩抄袭”登上热搜榜。

对此,李荣浩发长文直接否认:“我没有抄袭!”他表示这首歌就是《Signal》原曲,他20年前用来当练习音乐制作的素材,误将其打包成原创歌曲发给了版权公司,2016年版权公司直接发行了该歌曲。事后,版权公司曾表示要去联系海外的原作者,但由于公司关门,此事也不了了之。

李荣浩表示,已经请同事去主动联络这首歌的海外作者,“不管对方如何决定,我都会与这件事中所有被牵连的人道歉并且赔偿。”

尽管李荣浩以“乌龙事件”进行自辩,并表示愿意道歉赔偿,态度不可谓不端正,但一个无可回避的事实是,《小眼睛》这首歌目前依然在音乐平台可查,且作曲赫然标注的是“李荣浩”的名字,评论区不乏对“抄袭”的质疑之声。也就是说,从歌曲发行至今的十年间,侵权行为一直存在,虽由于种种原因未诉诸法律,但也是对原创尊严和权益的侵蚀,也是李荣浩本人创作生涯难以忽视的污点。

颇具戏剧性的是,3月30日,李荣浩高调喊话单依纯维权,赢得无数网友支持,被赞是“打响了版权保护第一枪”。但如今,他自己也深陷侵权泥潭。有人或许会质疑,侵权者有资格去追究别人的侵权行为吗?答案当然是肯定的。李荣浩理应为其侵权行为负责,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就丧失了维护自身版权的资格。恰恰是这种“反转”才更加说明,只有更多人对版权问题保持敏感,坚守底线,对侵权行为零容忍,让守护原创成为共识,才能营造出更良好的创作环境,让每一位付出心血的创作者都能安心展现才华,挥洒灵感。

短短两天,李荣浩从要求单依纯回应的维权者,到必须面对自己过往错误的侵权者,这种角色的急剧转变,也显露出音乐行业版权保护的复杂性。

尽管法律规定侵权必究,但音乐作品包含词曲作者的著作权、演唱者的表演者权、录音制作者的邻接权等多项权利,且各自归属于不同主体。再加上一直存在的“认定难、举证难、追责难”等问题,导致大量的、各式各样的侵权,几乎每天都在发生。即便是创作者高调维权,最后也往往是道歉赔偿了事,难以形成强大的威慑力,更不用提预防机制了。版权保护之路,仍可以说是荆棘密布,任重道远。

不过,这场风波也有其积极的一面,知名歌手之间的公开喊话维权,成为了版权知识的一堂公开课。很多创作者站出来讲述被侵权的无奈和痛苦。卢庚戌喊话商演者补交版权费用,阿鲲也发言呼吁侵权方主动处理,阿朵发文讲述十几年前未发表作品被擅自改编的往事,那英唱三五句也要询问版权问题获赞……这些声音汇聚在一起,是对版权意识淡薄的控诉,也是对版权保护迫切需求的呼唤。

面对这样的控诉与呼吁,我们更应该意识到,强化版权保护迫在眉睫。道歉和赔偿只是事后补救,更重要的是拿出具体措施,强化技术溯源,从根源上遏制侵权行为。要看到创作者维护自身权利的痛点,简化维权流程,降低维权成本,让被侵权的人能够更加高效、便捷、有力地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要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让侵权者不敢心存侥幸,打破“先侵权,再道歉”的怪圈,让版权保护真正落到实处。

保护版权就是保护创作活力,敬畏原创才能滋养文艺沃土,唯有不断筑牢知识产权保护的屏障,切实提高版权领域的法治水平,才能不断激发创作热情,让灵感之树枝繁叶茂,群花盛放,让文艺创作涌动清流,生生不息。(极目新闻评论员 纪平)#网友质疑李荣浩撒谎# #李荣浩方否认恋人抄袭# http://t.cn/AXIO8LS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