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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主体:广元市利州区晟隆商贸行(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802MAK95QG52N,经营者:邓春钊,登记机关: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核准日期:2026年3月23日,经营场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上西街道江北社区浩口村广元市上西物流中心4号仓库11跨仓库
一、举报核心事项
未依法完成食品经营备案,擅自从事食品批发及上门走访批发业务,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监管规定,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
在2026年3月23日取得营业执照前,长期无证无照从事食品批发经营,恶意规避市场监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二、违法事实与法律依据
(一)未备案从事食品批发,公然践踏食品安全底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该商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明确为“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属于法定必须备案的经营范畴,但经核查,该商行至今未依法完成食品经营备案,更无任何食品经营许可资质,却长期以批发为核心业务,通过上门走访、线下拓客等方式开展批量销售。
其经营场所位于物流仓库,完全具备大规模批发经营的条件,却始终未履行法定备案义务,导致食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安全监管完全失控,所售食品无合法资质背书、无安全保障,直接威胁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性质极其恶劣,是对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公然挑衅。
(二)无照提前经营,恶意扰乱市场监管秩序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无证无照经营;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该商行于2026年3月23日才完成工商登记、取得合法经营主体资格,但在注册核准前,已长期在外从事食品批发经营,属于典型的“先经营、后办证”恶意无照经营行为。
其在无营业执照、无合法主体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开展经营性活动,不仅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损害合法经营者的切身利益,更涉嫌逃避税务、劳动用工等多项法定义务,是对市场监管体系的公然践踏,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三、信访举报诉求
依法从严立案查处,严惩违法主体:责令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对该商行的未备案经营、无照经营行为立案调查,依法作出顶格行政处罚,没收全部违法所得,责令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经营活动,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实施联合惩戒,绝不姑息迁就。
追溯查处历史违法,彻查违法所得:依法追溯该商行2026年3月23日工商登记前的无照经营行为,全面核查其违法经营时间、规模、违法所得,依法追缴全部违法所得,严肃追究经营者邓春钊的法律责任,绝不允许违法者获利。
严肃追责监管失职,倒逼责任落实:对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管履职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监管失职、履职不力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通报处理结果,切实压实属地监管责任。
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保障民生安全:对该商行的食品进货渠道、产品质量、仓储条件等进行全面核查,彻底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同时在辖区内开展食品批发行业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无证无照、未备案经营主体,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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