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克的学法笔记 26-04-02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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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处指派的一起刑事案件,需会见当事人,完成沟通核实工作并制作询问笔录。但当事人目前处于取保候审状态,人远在广西,两地距离较远,线下会见存在不小的现实阻碍。

向法援处咨询,答复可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完成,但需留存会见截图及文字材料;制作完成的笔录,可邮寄给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寄回,也可待当事人开庭前来院时现场补签。

最终我和受援人通过腾讯视频会议完成了本次会见,实际用下来才发现这个工具格外适配需求。不仅支持全程自动录制,还能同步生成会议转写的文字记录,一下子就把会见的音视频、书面材料都备齐了,省去很多功夫。

但于我而言,始终还是更习惯、也更偏爱和当事人当面沟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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