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 26-04-02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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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柔被某投资公司起诉反获赔10万#】 #某投资公司持洁柔商标起诉中顺洁柔#一家信用担保投资实业公司,手持一枚“洁柔”商标,将国内生活用纸龙头企业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顺洁柔”)告上法庭,索赔500万元。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下称“中山第一法院”)不仅驳回其全部诉请,反而判其向被告赔偿10万元律师费。昨日(3月31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披露了此起案件。

2017年,中山某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投资公司”)通过商标转让程序,受让取得第565278号“洁柔”文字商标。该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类“肥皂、洗涤剂”等商品上,但长期处于沉寂状态,几乎未投入实际使用。

结合双方同处中山市的地域关联,法院认定投资公司对“洁柔”品牌的市场影响力不可能不知情。梳理投资公司商标申请轨迹,其在明知中顺洁柔公司“洁柔”商标在生活用纸领域已具有极高知名度乃至驰名度的情况下,仍以明显具有攀附意图的方式受让取得在先注册的第565278号“洁柔”商标,并围绕“洁柔”字样大量申请注册其他商标。其取得权利的基础难谓善意。

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法院认定投资公司虽形式上持有商标注册证,但其取得及行使权利的过程背离诚实信用原则,主观恶意明显。其客观上,也已干扰了他人正常经营,构成民法典第132条所禁止的“权利滥用”。

知识产权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鼓励创新、促进公平竞争,而非为投机者提供牟利工具。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投资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同时,认定其提起本案诉讼构成权利滥用,判令其赔偿中顺洁柔公司合理律师费10万元。投资公司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南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