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思益翻车假洋货热卖真责任谁来担##不知情并非明星带货优思益免责理由#】4月1日,央视新闻曝光了多位明星、主播推荐的网红保健品“澳洲优思益”,虚构海外产地、伪造品牌背景,其海外注册地是一家汽车维修站。事件发酵后,优思益在淘宝、抖音等电商平台上的海外旗舰店已全线停业,目前,多部门已同步展开调查。与此同时,李若彤、明道等多位在直播间售卖过此保健品的明星致歉,并以“先行赔付”的形式向相关消费者予以退款处理。
明星带货的商品出现问题,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对此,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表示,明星在平台以推荐、证明、自用分享等形式带货,本质上属于广告法规定的广告代言行为,而非单纯的“好物分享”。若明星未实际使用产品、明知或应知宣传内容虚假仍进行推广,则违反了广告法第38条及《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虚假宣传、未尽审核义务的相关要求。
在行政责任方面,依据广告法第61条,广告代言人或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另外,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且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在民事责任方面,依据广告法第56条、食品安全法第140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对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含保健食品),存在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代言人需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即不论明星是否“明知”品牌造假,只要参与虚假代言,均需与广告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退一赔三,若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要求退一赔十。马丽红律师表示,明星不能以“被品牌方欺骗”“只负责念稿”“不懂审核”为由免责,法律对明星苛以高度注意义务,亲自使用产品、核验相关资质是其法定责任,无法规避。在刑事责任方面,依据刑法第222条,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者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刑事处罚;若明星明知或应知品牌造假,仍深度参与带货,如参与宣传脚本设计、反复推广、高额分佣绑定利益等,可能被认定为虚假广告罪共犯。马丽红认为,“解约道歉”仅能作为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不能免除已产生的行政、民事责任,“团队签合同”也不能替代明星个人责任。#优思益代言人#(全媒体记者 武杰) http://t.cn/AXIjz7T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