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产出,大概没有人会喜欢口味不合就大举报的举措。
但是,把“未取得授权而擅自投放物料”和“我是产出我的产出被举报了我好惨”两件事情混在一起输出,未免偷换概念,混淆视听。
我们不妨把事情拆开来说清楚。
第一:向商家投放的内容,不涉及其他人产出商用版权,但是不是涉及明星本人的形象指代和大名?
投放者纵然不盈利,可商家不盈利吗?商家难道是免费帮粉丝做投放的?
换句话说,是你主动找到了商家,使用明星形象及姓名,让商家获得了真实利益——这个使用行为谁授权了?
“无盈利”从来不等于“有授权”。
第二:四宫格被要求下架的核心是“未取得授权”,和“同人产出被举报”根本无关。
一篇小作文,洋洋洒洒后半篇经历,均与本次四宫格无授权事件没有任何逻辑关系,抛出的诸多哭诉,不过是试图让阅读者忘记最该盯着的那一点:投放公共场合应援,未取得授权。
没授权就下架,难道不是理所应当?
扯同人做虎皮,拿创作者做大旗,以产出哭诉卖惨,难道不是混淆概念,模糊重点?
论应援,唯粉四宫格亦有被取消的。
论产出,唯粉产出被举报和无授权搬运的亦是不胜枚举,我本人就有同样经历。
两件事,两个概念。
前者是告诉你,四宫格不合规范,一视同仁。
后者是告诉你,别春秋笔法,明里暗里,控诉全是唯粉的错。
以上种种,均无关身份,粉籍。
把本就是自己错误的“无授权投放公共应援”转移焦点,想要打成粉丝之间的党同伐异,用小作文进行“创作者被举报迫害”的悲惨叙事,其心可诛。
创作不易,谁都不易。
但“创作不易”不是“无授权”的免死金牌。
你想要不被打扰的创作空间,想要产出被投放在大众视野里所谓与同担同乐,那就先去去掉不被授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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