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质疑李荣浩撒谎#
这件事情告诉我们,在版权领域,侵权的对象最好是国外的艺人,并且最好是那种性格上人淡如菊,年龄上也比较大了,对世间纷纷扰扰不太在乎的国外艺人。
因为国内对国内的侵权,首先是容易被对方发现,其次有各种国内的机构和组织来管理和监督,最终一旦形成官司也是在国内诉讼,体现出高敏感性、高监督性和高效处理的特点。
而国内对国外的侵权,首先是对方不容易发现,其次是国外发行的作品不会在国内注册登记,国内的机构和组织不会监督、无权管理,最终形成官司还是跨国诉讼,困难重重,耗时良久,体现出低敏感性、无人监管和低处理效率的特点。
一旦那个国外艺人不怎么关注互联网舆论,首先就很难对侵权知情,其次就是知情了也未必有动力追责,最后是即使想追责,手段也很有限。
为一个不知道过去多少年的侵权,要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源,最终只是给对方一个惩罚,对自己其实全无好处,这种行为是彻底的无私奉献,牺牲自己的方方面面,去维护行业的秩序。
目前还没有国外的艺人肯这样无私奉献,很能理解,毕竟太没有必要了。所以大部分就是回复一下国内过去追问的私信,撑死了在社交媒体公开谴责一下。
况且,只要你侵权的是国外的艺人,粉丝还可以用中国的音著协、作曲家协会等等没有实锤来狡辩,虽然业内人士唬不住,但还是很容易唬住外行的吃瓜网友的。
而所谓舆论战场本来也不是针对业内人士,就是针对广泛的外行网友,唬住即是胜利。最终连热搜都上不去,更是很难广泛传播,等于努努力就可以按住这件事,性价比比侵权国内大多了。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