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丧礼的“五服”
丧礼作为五礼中的”凶礼“之一,《周礼·春官·大宗伯》记载:“以凶礼哀邦国之忧:以丧礼哀死亡...”,丧礼是哀悼死亡的礼仪,是凶礼中最核心的部分。
丧礼中的丧服制度,依据血缘亲疏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个等级,称为“五服”。
斩衰(p1):丧期三年(实际27个月),最重的丧服。适用于子为父、未嫁之女为父、嫁后因故复从父居之女为父,嗣子为所嗣之父、承重孙为祖父,妻妾为夫,父为长子。明清时期,规定子(包括未嫁之女及嫁后复归之女)为母(包括嫡母、继母、生母)也服斩衰。
齐衰(p2):次于斩衰的第二等丧服,又分为四个等级:齐衰三年,齐衰杖期,齐衰不杖期,齐衰三月。
(1)齐衰三年:丧期三年(实际27个月),适用于在父已先卒的情况下,子及未嫁之女、嫁后复归之女为母,母为长子;
(2)齐衰杖期:适用于父尚在世的情况下,子、未嫁之女、已嫁复归之女为母,夫为妻;
(3)齐衰不杖期:适用于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未嫁之姐妹、长子以外的众子以及兄弟之子;
(4)齐衰三月:适用于为曾祖父母,高祖父母。
大功(p3):丧期9个月,次于齐衰一等。适用于为从父兄弟(伯叔父之子,即堂兄弟),已嫁之姑母、姊妹、女儿,未嫁之从父姊妹(伯叔父之女,即堂姊妹)及孙女,嫡长孙之外的众孙(包括未嫁的孙女),嫡长子之妻。
小功(p4):丧期5个月,次于大功一等。适用于为从祖父母(父亲的伯叔父母),堂伯叔父母(父亲的堂兄弟及其配偶),从祖兄弟(父亲的堂兄弟之子),已嫁之从父姊妹及孙女,长子外的诸子之妻,未嫁之从祖姑姊妹(父亲的伯叔父之女及孙女),外祖父母、从母(姨母)。
缌麻(p5):丧期3个月,最轻的丧服。适用于为族曾祖父母(祖父的伯叔父母)、族祖父母(祖父的堂兄弟及其配偶)、族父母(祖父的堂兄弟之子及其配偶)、族兄弟(祖父的堂兄弟之孙),从祖兄弟之子,曾孙、玄孙,已嫁之从祖姑姊妹,长孙之外的诸孙之妻,姑祖母,姑表兄弟,舅表兄弟,姨表兄弟,岳父母,舅父、女婿、外甥、外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