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斌房产律师 26-04-03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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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板是Cu级一审不让退房,二审判退房,高院又让再审,再审的案子出判决了:退房。

法院给的理由很精彩:本案房屋顶板作为承重构件,参与房屋整体抗震和荷载传递体系,属于主体结构,经鉴定,房屋客厅顶、底板厚度及挠度不满足规范规定,而挠度是顶板变性的物理表现,当顶板挠度超过规范允许,达到 Cu 级,需采取措施时,反映其因楼板挠度不合格,已影响正常使用。因该厚度及挠度问题系房屋本身质量问题,而非业主装修导致,且鉴定报告已明确涉案房屋的客厅楼板工程质量不满足规范要求,而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应为构成房屋主体结构的各个部分均达到合格要求,才构成主体质量合格。部分构件不符合规范要求,势必影响到整个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应认定为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故购房人可以依约依法解除涉案房屋买卖合同。本院二审认定涉案房屋买卖合同予以解除并无不当,再审予以确认。

有点复杂,我解释一下,其实这个对很多业主都有借鉴意义,就是开发商经常在这类房屋质量案子中和我们玩儿一个偷换概念的游戏,就是他们主张楼板有问题不叫事儿,要整栋楼有问题才算有问题。

03年的司法解释说,主体结构不合格可以退房。

开发商的意思是,楼板只是结构的一部分,不能代替整体,就算楼板有问题,不等于主体结构不合格。

法院的意思是,主体结构的每个部分都合格,主体结构才叫合格,所以哪怕只是楼板不合格,那就是主体结构不合格。

真是把开发商的嘴都打歪了。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