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学志_5G创新
26-04-03 13:20

罗素、冯·诺依曼、皮亚诺:自然数定义的“无根之水”

三种定义方式

皮亚诺:公理化描述

皮亚诺用五个公理刻画自然数,基本概念是:0、数、后继。他没有定义“0是什么”“数是什么”“后继是什么”,只是规定了它们之间的关系。皮亚诺的公理系统可以有不同的解释——0可以指代空集,也可以指代任何东西,只要满足那五条规则。正如罗素本人指出的:“在皮亚诺的系统中,没有任何东西能让我们区分这些不同的解释。”皮亚诺没有告诉我们“0”是什么,只告诉我们“0”在系统中怎么用。

罗素:类之类

罗素定义:一个类的数是所有与之相似的类的类。例如,数字2就是“所有成双成对的类”构成的类。这个定义试图用逻辑概念(类、相似)来定义数,但问题是:什么是“类”?罗素用“类”来定义“数”,而“类”本身又是从何而来的?他后来发现,如果不加限制地谈论“所有类的类”,就会产生罗素悖论。为了堵住这个漏洞,他不得不引入复杂的类型论——把类分成一层一层,禁止一个类包含自身。这是一套精致的修补,但修补的前提是:你先得承认“类”存在。而“类”本身,并没有被定义。

冯·诺依曼:空集开始

冯·诺依曼的定义是当代集合论的标准:0 = ∅(空集);1 = {∅};2 = {∅, {∅}};3 = {∅, {∅}, {∅, {∅}}}……以此类推。这个定义干净利落,但它依赖一个前提:空集存在。空集为什么存在?集合论中有一条“空集公理”直接断言空集存在。这不是定义,是假设。你追问“空集是什么”,回答是“不包含任何元素的集合”。你再问“集合是什么”,回答是……定义链条在这里断了。

为什么叫“无根之水”?

三种定义有一个共同特征:它们都在用“定义项”去定义“被定义项”,而“定义项”本身并没有被定义。

皮亚诺用“0”“数”“后继”作为原始概念——不定义,直接拿来用。

罗素用“类”“相似”“等价类”来定义数——但“类”本身是未定义的。

冯·诺依曼用“空集”和“集合”来定义数——但“空集”和“集合”是未定义的。

这不是批评,这是事实:任何定义都必须停在某个地方。亚里士多德早就说过,定义不能无限倒退,必须在某个地方停止,否则就是循环定义或无定义倒退。罗素、冯·诺依曼、皮亚诺的“停止点”不同,但本质一样:他们都在用一些未经定义的基本概念作为地基,然后在这个地基上搭建自然数的大厦。

问题在于:这些“未经定义的基本概念”本身是否有“同一性”?

从“同一性”视角看

前文说过,同一性是人类最基础的感知:“这个还是那个”——一个东西持续存在、可以被稳定地指认。在逻辑推演中,增强的同一律要求:文字必须唯一指向一个具有同一性的对象。

现在检查三种定义:

皮亚诺的“0”:它指向什么?皮亚诺没告诉我们。它可以是空集,可以是一根棍子,可以是任何“第一个东西”。它的同一性没有保证,因为它根本没有被指向任何一个确定的对象。

罗素的“类”:“类”是什么?它是一个集合?一个概念的外延?一个可以包含自身的怪物(然后被禁止)?罗素的类型论本质上是在说:你不能问“所有类的类”有没有同一性,因为这种询问本身就是“无意义”的。但这不是回答,这是回避。

冯·诺依曼的“空集”:空集被公理直接“设定”存在。但“存在”不等于“具有同一性”。一个被公理设定的符号,如果它不指向任何可感知的、持续的对象,那么它的“同一性”只是公理系统内部赋予的——跳出系统,它仍然是“无根”的。

结论

皮亚诺、罗素、冯·诺依曼都是天才,他们的定义在各自的公理系统内自洽、精致、有效。但从“同一性”的视角看,这些定义都建立在一些未经同一性确认的基本概念之上。这些基本概念被“假设”存在、被“规定”如此,而不是从人类最基础的感知中“生长”出来的。

用前文的比喻:他们都想在“没有身份证”的情况下讨论“人”。他们可以规定“这个符号叫张三”“那个符号叫李四”,但张三和李四是谁?他们从哪里来?为什么他们“是自身”而不是别的?这些问题,被跳过了。

增强的同一律要求:在讨论之前,先确认对象具有同一性。而自然数的传统定义,恰恰是在“确认同一性”这一步上,选择了“跳过”——这,就是“无根之水”的含义。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