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和一些朋友讨论这件事,我发现,李荣浩的博文一发,很多人都认为李荣浩直接与单依纯团队取得了联系,甚至以为整个事情就像李荣浩打电话发信息给单依纯说你别唱,单依纯还强行演唱这么简单。
不是这样的。
先说单依纯团队在无版权的情况下演唱绝对是错的,是工作疏漏,应当避免、致歉、赔偿。但把一切都归罪给单依纯本人是有逻辑瑕疵的。
李荣浩头两段写得清清楚楚,“近日单依纯方针对3/28 3/29深圳演唱会致电中国著作权协会与我方版权公司征求授权在演唱会中翻唱《李白》 我方已邮件形式 明确 客气的婉拒了这个版权邀约案件”。
他们沟通的都是音著协,你可以理解为通过了机构和中介,并没有直接沟通。而且单依纯团队是“致电”音著协,李荣浩团队是“邮件”回复,这中间是存在沟通的时间差与信息差的,载体不同,就不太会是即时的沟通。
但为什么会给大众造成单依纯“本人”无视李荣浩“本人”的强烈意愿而强行演唱呢?因为李荣浩并没有确认单依纯本人接触到了他的邮件和信息,却在第一篇里把所有的矛头对准了单依纯本人,不准甩给公司,甚至流泪都不行。
而对大众来说,对一间公司、一个团队,很难爆发出强烈的审判欲,但对艺人个体就不一样了,舆论会最大化。
但我们要确定一个人有主观强行的恶意,至少要确认这个人实际上接触到了你的信息吧?但至少李目前没有提供这样的证据,提供的都是他和音著协的往来邮件。
而大众在接触到这样汹涌的情绪时,却不会意识到这中间的逻辑滑坡,而是容易顺理成章地认为,李荣浩这么生气,一定是单依纯本人胆敢直接忤逆前辈导致的。但这个沟通在中间经过了多少人?是否有疏漏的可能?是否可以直接断案归罪给一个人?
存疑。
但微博升堂后,存疑的空间消失了。因为互联网常常要的就是非黑即白的站队。
当然这件事里李荣浩是侵权受害者,他有情绪化问责的权利。单依纯无授权演唱是错的,毫无疑问,也应及时补救。
但在情绪过去以后,我们会发现事情本身和大众所以为的,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理解偏差,并不是绝对的对与错这么简单。当我们离开非要站队的两极思维后,其中存在的逻辑问题会自然涌现。
这也是为什么我会总是强调“理性”这件事,受害者可以情绪化,但讨论本身一定要理性地避开文字的装饰与情绪的扭曲。面对错误本身,我们应当要求的不是一个人应该穿越回过去避免一切错误的发生,那是降智。还原事实讨论赏罚的限度,才能让一切往前走。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