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男孩被超速车辆撞死判定同责#
男子在限速20的乡村道路上时速63,最终将正过马路的10岁男孩撞倒导致身亡,最后被判定同责,我觉得值得商榷。本人不是专业人员,仅仅发表一下个人看法,不一定对。在交通规则的制定中,也是一个大的原则,就是始终以人为本,“车让人、重安全” 是底线。在乡道上本就是路况复杂,随时要注意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这就是不能开得太快的原因,该司机竟然严重数倍超速,未尽到观察、减速、避让的最高注意义务,严重超速原因直接放大了事故后果,剥夺了行人的避险空间,司机应该是主要责任。我看到路上前面还有辆停在路上的汽车,对该起事故理论上也有诱因的情况,应该也要负责任。按照赔偿来讲,感觉100多万确实也不算太低了,即便是高一些责任,未必赔的更多。当然,最关键的是,家长还是要看好孩子,路上危险,让孩子在马路上随便跑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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