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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4-03 15:00

退货自由≠任性退货,“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法律底线不可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适用需满足两大核心要件:
1.商品完好性。服装类商品需保持外观无损、吊牌齐全、无穿着痕迹。若消费者将穿过的衣物退回,即使未剪吊牌,仍可能因汗渍、香水味、褶皱等痕迹被认定为“影响二次销售”,商家有权拒绝退货。
2.诚信原则。2024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新增规定,消费者行使无理由退货权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故意隐瞒商品使用事实、组团批量退货等行为,已超出合理试穿范畴,可能构成欺诈。若涉案金额较大,甚至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中的诈骗罪。

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