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规定#数字虚拟人用这些肖像声音要经同意#】#拟要求数字虚拟人不得丑化污损他人# 今天,国家网信办发布《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使用数字虚拟人服务,不得以丑化、污损等形式侵害他人人格权,未经特定自然人同意,不得提供足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数字虚拟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使用他人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或者名称的简称等;
(二)使用与特定自然人高度相似的肖像或者声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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