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情树
26-04-03 17:36 微博认证: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刑法学硕士生导师

今天下午去某法院参加一个案件的宣判,判处被告人实刑,被告人很失望,法官宣判之后问她要不要上诉,她说,想着能够判处缓刑,法官就说,那你先考虑一下!宣判后,我和法官助理聊天,我说,我还会去会见她,她如果愿意上诉,我就帮她写好上诉状由其签字后提交给你们。法官助理说,你如果要代为提交,要有二审的委托手续。我说,我们签署的委托合同截止于一审终结,上诉期10天,仍在合同服务期内,有些律师为了能够争取二审代理,往往将服务期限写成截止一审宣判,在宣判后,要不要上诉以及提起上诉的工作就属于二审律师的工作,于是,如果当事人要上诉,就要求人家继续委托二审,否则,就不愿意帮当事人提起上诉,这就出现了10天的空档,没有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但自从我做律师以来,从来不这样的,在宣判后,都会去会见当事人,问他要不要上诉,如果要上诉,也一并代为提起上诉的。法官助理最后说,是的,还是要看委托合同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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