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到个有趣的事,2010年有个叫叶满天的律师(男),写了篇文章,觉得应该修改16个女字旁的字,觉得这些字不尊重女性同时会让儿童产生错误认识,形成错误的观念,让社会更重男轻女。
而且他还有个理论,改变“强奸”的奸字,可以减少百分之二十的强歼犯罪。
然后图4就有了一个针对这篇文章的反驳(图4),里面有段吧,挺“搞笑”:
文章其实是认可这些字是有歧视女性的问题的:“古人造字,会把流行的观念(比如女性歧视)带进字里去”。
文章举例了一些女字旁的字,本来没有任何贬义,但在发展过程中被加上了贬义,从而流传到现在。很多贬义都是很后面才有的——其实就是距离我们挺近的年代才有的。
但Ta不同意叶满天的想法,因为:“在倡言尊重女性的同时,是否应学会尊重我们自身的文化遗产呢?”
意思不就变成了, 应该尊重女性,这些字也的确有歧视,但这是我们的文化遗产啊![无聊][无聊][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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