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法李振武 26-04-04 09:54
微博认证: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Q女士声明#

我看到的重点是私密照威胁。

这似乎也是日常老百姓生活中会遇到的场景。

#我想到一个法律问题# ,拿私密照片威胁有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这意味着,以散布私密照为手段威胁他人,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有权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如果私密照威胁行为同时涉及以下情形,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1. 敲诈勒索:以公开私密照为要挟,索要财物,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2. 侮辱罪: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

3.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最后提醒一下:

私密照属于个人隐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

无论照片来源如何,未经同意散布他人私密照都构成违法。在微信群、社交媒体等平台散布他人隐私同样违法。

还想说一句:婚姻欺骗也可能构成人格权侵权。

隐瞒已婚事实与他人建立恋爱关系,不仅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还可能构成人格权侵权。

我检索到一个案例,被告隐瞒已婚事实与原告恋爱交往,导致原告精神遭受严重打击,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书面赔礼道歉。

法院认为,隐瞒婚史欺骗感情的行为侵害了对方的人格权益,有悖家庭伦理和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因此,Q女士完全有理由主张人格权侵权。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