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蟀哥 26-04-04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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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虽未全面禁止食用狗肉,但任何餐饮、店铺以商业形式销售狗肉及狗肉制品,均违反食品安全与动物防疫相关法律规定。

1. 犬类不属于国家法定食用畜禽,无合法屠宰检疫规程,无法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销售未经检疫的肉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 狗肉来源多为偷盗、毒杀、私屠滥宰,存在严重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经营此类肉类属于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3. 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可依法对无证无检疫、来源不明的狗肉经营行为予以查处、没收、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狗肉店话术:
您好,我要举报一家狗肉店,该店销售未经检疫的狗肉,涉嫌违法经营。
根据《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犬类不属于法定食用畜禽,无合法检疫规程,所有商用狗肉均为未经检疫产品,存在重大食品安全与防疫隐患。
请依法核查查处,谢谢。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