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 26-04-04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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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当遗产管理人不能被误读#】#民政部门依法履职需要舆论包容善待# “孤独死”当事人未留下遗嘱,又无法定继承人,由此引发的遗产继承争议,近期屡有发生。

其中有些个案通过民事程序,由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而这又引发了不小的误解,甚至怨怼情绪。有部分网友认为:这是“国家盯上私人的财产”。为什么不能由远房亲戚来继承?为什么个人积累下的财产要死后“充公”?还有人认为:民政局去管了遗产,那么,死者的所有债务也要由民政局还。

基于这些对立情绪,相关新闻往往被误读、“二创”,最终严重扭曲变形。比如,某自媒体账号是这么“对比”近期两起遗产继承案的。

——“3月19日,53岁的邓女士去世,留下了600万的拆迁款。3月31日,法院宣判,由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这600万在支付完邓女士的医疗费、丧葬费后,剩余财产收归国有。效率非常高,只用了12天。”

——“去年1月,宣先生突发心梗去世,他留下的是66万没还完的贷款,民政局成了他的遗产管理人。银行让民政局还贷,民政局不给。最终法院宣判民政局还钱。一共推诿了9个月。”

这种带节奏的描述,将民政局歪曲成“有利就抢、有责就推”,让民政局担当遗产管理人的形象进一步“妖魔化”。

事实上,无法定继承人的遗产处置是民法典没有做出详细规范,有待摸索完善的领域,其中又涉及旁系亲属争夺、民政局介入“被动”、程序冗长、公众误解等一系列的复杂问题。http://t.cn/AXImwoF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