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大状老郑头儿 26-04-04 13:27

两起事故被当做一起事故,一则事故责任混乱,二则保险公司少赔,当事人自己多赔。

作者:郑律师在大连

一、事故经过、责任认定、保险理赔和当事人赔偿简介。
1、梗概:高速公路上,单方事故之后又发生二次事故,死亡六人,伤一人,赔偿额合计61万元。交警将两次事故当做一次事故认定事故责任比例,导致各方的事故责任比例混乱。而且导致保险公司赔偿责任减轻。三家保险公司合计赔偿23万元,占比38%。被保险人自己的赔偿责任加重,死者的继承人还要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自己承担38万元,占比62%。
2、事故经过:高速公路上,乙丙两车结伴同行。乙车(四人)先单独事故撞隔离护栏后车停在左侧行车道上,无人伤。车上四人都下车查看,但未在150处设置警示标志。丙车赶到后,车停在应急车道上,丙车上的四人也都下车到行车道上查看乙车的状况。之后同向驶来的甲车(重卡)在左侧行车道上超速行驶而来,发现前方有事故,刹车、失控、撞中央隔离墙,撞乙车,撞站在高速路上观看的人们,致六人当场死亡,一人受伤。
3、交警定责:乙车驾驶人和甲车驾驶人分别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丙车驾驶人和三名乙丙两车的七个人承担次要责任。乙车三名乙丙两车的七个人无责。
4、赔偿总额、保险理赔、当事人自掏腰包的数额:
(1)人身损害赔偿额合计613217.5元(死亡赔偿金468711元、丧葬费23424元、抚养费97792.5元、交通费1200元、住宿费1200、误工费89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2)三家保险公司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合计赔偿六名死者和一名伤者共232619元。232619元/613217.5元=38%。
(3)甲车驾驶人和他所在的公司连带赔偿189953.67元(558217.51元×40%―33333.33元)。乙车驾驶人(死亡)的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赔偿173287.01元(558217.51元×40%―50000元)。丙车驾驶人赔偿17356.06元(558217.51元×20%-94287.44元)。当事人合计赔偿380596元,380596元/613217.5元=62%。

二、笔者的观点。
(一)本次事故应当是两起或者三起、四起事故。
1、两起事故:
乙车自己撞到护栏上,这是其单方造成的单方事故,这是第一起事故。乙车的事故责任当然是百分之百,乙车的民事赔偿责任也是百分之百。乙车应当赔偿被其撞坏的隔离桩等交通设施。
甲车撞隔离墙、撞乙车、撞死六人撞伤一人,为一起事故。至于甲车的责任比例、乙车的责任比例、被撞死撞伤的乙丙两车的七个人的责任比例,稍后再说。
2、三起事故。
如果乙车与被撞的七个人之间有距离,甲车撞到乙车与撞七个人之间有停顿,那么,撞到乙车可以视为一起事故,撞到七个人可以视为另一起事故。加上乙车之前的单独事故那就是三起事故。
3、四起事故。
如果将甲车撞中央隔离墙视为一起单独事故,那么,加上之前的三起事故,那就是四起事故。

(二)事故责任应当这样定。
1、甲乙两车撞隔离墙,是两起单独的单方事故。两车的事故责任当然都是百分之百。
事故责任当然每一起都要独立认定,不能混淆。甲车和乙车撞隔离墙,都可以视为单独的单方事故。在这两起单方事故中,对方应当是高速管理集团(局),甲车和乙车需要向高速管理集团(局)赔偿隔离墙的损失。
2、甲车撞隔离墙、撞乙车、撞死六人撞伤一人,为一起事故的事故责任认定。
如果甲车超速百分之五十左右,甲车40%、乙车40%,七个人20%,比较合适。

3、如果将甲车撞乙车视为一起单独的事故,还是要看甲车的超速程度。
如果甲车超速百分之五十左右,甲乙两车同等责任比较合适。
2、如果将甲车撞七个人视为一起单独的事故,事故责任比例,关键看甲车的速度,七个人在高速路上所处的位置不重要。
3、如果将每一个受害人被撞,都视为一起单独的事故,事故责任比例,关键看每一个人在高速路上所处的位置。当然,这样每一名受害人得到的保险理赔将是最充分的。

不难发现,七个人视为一个主体是不合逻辑的。七个人在高速路上所站的位置不同,而位置不同,事故责任也不应当相同。站在应急车道上与站在行车道上,事故责任比例应当有区别。如果站到高速公路路边护栏之外,甲车冲破路边护栏把这个人撞死,那这个人就应当无责。
所以,最理想的是将每一个人被撞都视为单独的一起事故。
或者,即使都笼统地视为一起事故,但是,在保险理赔时对于每个人按照单独的一起事故来理赔。
一起事故,保险公司按照多起事故理赔,这是有先例的,在多车连环追尾事故的保险理赔中,是很常见的。
一辆大货车,追尾,导致距离较近的几辆小车接二连三地相撞。交警一般都定为一起交通事故,制作一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是,保险理赔却是后车赔前车。每一辆后车保险公司都用一整套的保险金赔偿前车的损失。这在保险理赔上,就实质地承认每一辆的被撞都被视为单独的一起交通事故。把这种理赔模式用到人的身上,更合适。因为人当然比车辆等财产更重要。
本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照这种模式理赔,每一位受害人都用一整套的保险金来赔偿,那么受害人及其家属得到的赔偿款就多得多了。

(三)混为一起事故,事故责任就乱套了。
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比例,甲车和乙车都承担主要责任。这就不合常理了。正常的一起事故的责任认定,如果用百分比计算,当然是各方加起来是百分之百。如果用法定的全责、主责、同等、次责、无责来表示,也必须合在一起是全责,绝对不应当出现两个主责。两个主体都承担主责,那就出笑话了。
之所以真的出笑话了,那就是因为,把本来的两起事故硬生生地捏在一起变成一起事故了。

发布于 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