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女神》法律知识问题汇总3.0
1、剧里的成年年龄界定好像是16岁,香港和内地的刑事责任年龄有什么区别吗?
答:
在香港,年满10岁就要开始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了,这是最低门槛。不过10到14岁之间有个“缓冲带”—— 法律上先被推定这个年龄段的是无能力犯罪的「儿童」,但控方如果有足够证据,也可以把这个推定推翻。14到16岁则界定为「少年人」。无论是「儿童」还是「少年人」,一旦涉嫌刑事罪行,都会交由少年法庭处理,程序上会更侧重教育而非惩罚。等到了16岁,案件就会移送到成人法庭,不过16到21岁这个阶段在判刑时仍享有额外保护,法庭还是会优先考虑监禁以外的处罚方式。
至于内地,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12岁,而且针对故意杀人、重伤等特别严重的罪行,有一套精细的分段追责机制。
2、为什么天雪在感化期间不能申请国外的学校?现实中香港的少年犯真的能轻松复学、正常生活吗?
答:
受感化者在感化令生效期间,必须定期跟感化主任见面,接受指导和评估。没经过批准,原则上不能离港。
法院的想法其实很简单:如果家里管得住,就尽量让少年人回到学校继续读书,在正常生活里慢慢矫正行为,而不是一关了之。但这有个前提——你得配合,家里也得配合。能否回归正常生活,需视乎少年人的悔改意愿、行为表现,以及家庭支持。
如果少年人三番五次违反感化条件,甚至再犯新罪,那法院也没办法,只能升级处理,祭出更严厉的刑罚。
3、郑邵玲作为感化官包庇复吸少年导致少年死亡是算意外还是故意隐瞒重大风险?这个判断的边界在哪里,会不会受到处分?
答:
感化令的初衷,是给犯错少年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持续的辅导和评估,帮他们慢慢走出过去的行为模式。剧中少年当时明明已经复吸,却选择隐瞒,还装出一副“我愿意改”的样子。邵玲未能预视风险,确实有点疏忽,并且受到良心的责备。但说到底,最终没能珍惜这次机会的是少年自己,只能说是不幸。
4、像言惠知和邱光正这样的前夫妻、郑邵文和林雅晴的情侣、或是林雅晴和方官的亲属关系,在庭上是否需要进行回避?
答:
前配偶、亲属关系本身并非「自动取消聆讯资格」的明确列明情况, 但必须在审讯开始前先行申报关系,再由上级或案件另一方提出法官是否需要回避的考虑。根据《香港利益冲突规则》,律师间的利益冲突是“以事宜为导向”的。规则真正关心的,是双方有没有做到绝对公开、公平地对待当事人。只要能把各自的立场理清楚,不偏不倚,不以私情影响专业判断,那就没问题。
5、剧中言惠知和郑邵文都是相对年轻的法官,并且言官差点就坐上高等法院的常任法官席位,香港司法系统里对升职有什么考核的标准吗?
答:
剧中言官和郑官所在的,是最基层的裁判法院。在香港,成为大律师之后,只要执业满五年,就有资格获委任为特委裁判官。想往上走到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门槛自然更高,执业年资要求也更长。升迁看的不只是年资,而是案件经验、职业操守,以及对司法的理解和成熟度。
也有不少法官并不是从基层一步步爬上去的。他们原本就是资深大律师,在私人市场打拼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声望,然后获得司法人员推荐,直接委任为高等法院法官。
6、剧中方官作为证人出席时坦白过去处理旧案的时候在立场上有偏颇,为什么事后没有受到处罚,想知道这类情况有什么衡量的标准吗?
答:
首先当年方官在审魏荣峻杀妻案时,在心里有所怀疑下,但选择相信警方和控方的伪证,在法律上他并没有违反,如剧情他们用了「不公义的手段去执行公义」,这才是方官受到良心责备的原因。
香港司法机构处理法官投诉,有一套两层架构机制。这套机制不处理判决内容——如果你单纯不认同判决,应该去上诉,而不是投诉。它专门针对的是法官的行为,比如态度粗鲁、开庭不守时、言行偏颇等。
投诉须实名提出,不接受匿名。你可以书面寄到高等法院政务长或相关法院的领导。收到投诉后,流程分两层:
•第一层:由法院领导或高等法院法官组成的专责小组调查。
•第二层:由「投诉法官行为咨询委员会」审视调查结果,成员包括资深法官和社会人士,确保公正。
严重个案经调查属实,后果可能是劝谕、警告,甚至免职。剧中方官虽是立场上有偏颇,但也没有犯下刑事罪行,他提早退休,等于投诉机制内最严重的后果「免职」。这套机制就像一道双重保险,既保护司法独立,也让公众有个说得上话的出口。
7、高淑桦最终因为包庇高成彬受到处罚,律师在给犯人做无罪辩护时处理证据的边界在哪里?
答:
辩护律师的底线,在于不可造假。律师可以尽力提出有利被告的证据、质疑控方证据、指出证人矛盾、争拗证据的可接纳性,但不能故意捏造证据、指使或教唆证人作假、或明知证据虚假,仍当成真实向法庭陈述。
如果被告已私下向律师承认犯罪,律师仍可以为其辩护,但不能在庭上积极宣称「被告没有做过这件事」,只能透过质疑控方程序错误、证据不足等方式来争取「技术性无罪」。就算律师和客户有保密特权,也不能用来掩饰犯罪。淑桦的行为,明显已逾越了律师伦理的底线。
8、剧中很多次在庭审中途其中一方突然拿出新证据,在现实的庭审中会对这一行为有约束吗?提交证据需不需要什么流程?
答:
在刑事案件中,控方有一个很重要的责任:审讯前必须把所有相关材料交给辩方——不管这些材料对控方有利还是对辩方有利,甚至是不打算在法庭上使用的,也得交出来。为什么?因为控方的工作不只是“把人定罪”,而是协助法庭寻求司法公正。辩方拿到材料,才有足够时间准备。
至于辩方,披露义务相对轻一些。如果辩方中途发现了一份确实重要、而且之前怎么也拿不到的新证据,法官通常会批准押后审讯,让控方有时间研究,也可以重新盘问证人。
当然,任何一方如果突然在庭审中拿出新证据,法官有权决定是否接纳这份证据。要是法官觉得你是故意隐瞒,或者这证据会严重破坏公平审讯,那就可以拒绝接纳。而且,导致延误的一方,还可能要额外支付讼费。
9、为什么会用上高淑桦大义灭亲作为最后成功入罪高成彬? 这真的只是为了草草收场吗? 前面多次意想不到的反转的设计都有,难道就想不去一个别的吗?
答:
《正义女神》这个故事的开端,是一宗「高成彬天台杀人案」。这宗悲剧的起点,在于家长对子女教育的失序。言官的判断失误,源于一个盲目救子的母亲——高淑桦,她利用了言官的正义感,设下布局。高成彬看着母亲再次成功玩弄法律,连最重罪的谋杀也能逃脱,便进一步导致了他后来的「失控」。
其实在第一集完成的时候,结局就已经定好了。言官贯穿全剧,不断提醒淑桦,子女是看着父母长大的,孩子做错事,家长若一直袒护,只会让他们一错再错。但淑桦始终逃避现实,只要看不到确凿的证据,她就能用律师的角度「说服」自己,「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儿子没有杀人。
因此,我们没有选择传统的套路——让言官凭一己之力拨乱反正、伸张正义。相反,我们安排高淑桦在最后一刻,亲眼看见成彬收藏的「战利品」——那些无可否认的杀人证据。淑桦终于意识到,言官的提醒是对的,是她的纵容,是她的教育失败,才让儿子一步步成为恶魔。
整个故事想要彰显的主题是:「教育子女的起点,永远是从家长出发。」言官在剧中说出的一句关键对白——「父母不教,便由法庭来教」,正是我们的核心意念,法庭,只是家教失序时的最后补救方案。只有家长愿意正视自己的不足,才能真正好好教育孩子,这也是我们希望透过结局传达的讯息。
10、 郑官的手表到底在那里? 他妈妈真的偷走了吗?
答:
是的,被妈妈拿走了。不直白的拍出来是因为在她们两姐弟心中,有没有拿已经不重要,重要是她俩怎么认为?比起手表的价值,妈妈一次又一次利用亲情做借口骗取钱财,那种背叛感,对郑家姐弟伤害更大,也根本没有勇气去证实。
11、 天雪那把邮购凶刀的作用到底是什么?
答:
要定罪谋杀,控方必须同时证明两样东西:犯罪行为和犯罪意念。法律拉丁文叫Actus Reus和Mens Rea,简而言之,便是 “做了什么”和“心里怎么想”。
犯罪行为,简单说就是两件事:第一,被告确实做了非法的伤害行为——比如开枪、刺人、勒颈、放火;第二,这个行为跟受害人的死亡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犯罪意念,则是被告当时的心态。一种是明确想杀死对方(Intent to kill);另一种是没想杀,但有意造成严重伤害(法律叫GBH,即 grievous bodily harm),结果下手太重,人死了也算。
回到剧情,高成彬为什么要伪造Tracy买刀记录?因为他清楚,淑桦要在法庭上成功举证谋杀,就必须证明天雪具备犯罪意念——也就是让天雪看起来有杀人的故意或造成严重伤害的意图。
背后的逻辑是,天雪在口供中一直指出到凶刀属于张景翔。成彬伪造天雪买刀的证据,淑桦便可以在庭上攻击天雪一直讲在大话,令陪审团质疑天雪是否辩方所讲般无辜。这样,淑桦就能在庭上构建一个新的「故事」,天雪是个不诚实的证人,当得知自己被拍下裸照,她心生愤怒,就有足够的杀人动机,拿出在网上买来傍身的小刀,杀死张景翔,让天雪成为谋杀的代罪羔羊。
最后想说的是,
「父母孩子们和所有青少年成长有关的持分者,在青少年犯罪之前都应该想办法在源头开始避免,因为一旦上到法庭,无论被告原告,判有罪无罪? 每一方面都会受到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