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强调:我的观点绝不是此帖断章取义所说的“年轻人该买房了”。两大基本前提,是“用自己的钱,买自己心仪的房子”,一个是购买能力,一个是购买意愿,缺一不可。因为当时在场的都是年轻记者,所以有“年轻人”的称呼。无论是从国际经验还是从我国现实来看,大量年轻人在职业生涯的初期或初中期,并不具备全款买房的购买能力,所以需要考虑租房方式以住有所居。仅有持有产权房的意愿(绝大多数人当然都想有自己的产权房)是不解决问题的。有些媒体把相关的因素一锅煮后,说我“认识脱离实际”,是无的放矢,有意无意在捣浆糊。http://t.cn/AXIm38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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