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50元卖拆车坐垫遭大行起诉#【卖了一个50元的坐垫就被起诉了?辽宁一消费者遭大行折叠车起诉商标侵权,被索赔2万元】4月4日,一起围绕二手交易的维权案件在骑行圈迅速发酵。辽宁一名消费者因在闲鱼以50元转卖自行车坐垫,被折叠车品牌大行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索赔金额达到2万元。该消费者告诉新黄河记者表示,案件将于本月27日开庭。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截图,去年5月,他曾上架一款标价50元的“大行P8全新坐垫”,商品描述写明“车买来就拆下来升级了,不议价”。商品很快售出,寄往福建。结合近期收到的起诉材料,当事人表示:“挂上几天就给卖掉了,我现在觉得买方可能就是他们(原告取证)的人。”
当事人称,自己在辽宁经营一家儿童摄影工作室,并非职业卖家,只是骑行爱好者,有10多年骑行经历。他此前购买过两辆大行折叠车,涉案坐垫来自去年新购的一台P8整车——购车后因改装需求,将原装坐垫拆下,更换为其他型号,再将原件挂到闲鱼处理。
记者获取的民事起诉状显示,权利人认为该店铺销售了带有“DAHON”“大行”等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并已通过公证方式固定证据。起诉状称,经鉴别,该商品并非品牌或授权方生产,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基于这一认定,大行方面提出两项诉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及包含律师费、公证费、购买产品费、差旅费在内的维权合理费用5000元,共计2万元。
对于“假货”这一核心指控,当事人公开回应称难以理解。他坚持认为,坐垫系整车原装拆下,“我花3000多买的车,现在要我赔20000”,并提到自己曾向多位朋友推荐过该品牌。
有法律人士指出,如果商品确为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正品,且未经过实质性改动,通常可以适用“商标权用尽”原则。简单来说,商品首次合法销售后,权利人对该具体商品的控制权即告“用尽”,购买者可以自行使用或转卖。但这一原则并非自动适用。争议焦点仍然回到最核心的一点——涉案坐垫究竟是不是正品。(新黄河,德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