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合同解除」还是「合同无效」或者备位提两者呢?或者「继续履行」?到底诉哪个总是非常纠结!
1️⃣合同解除
1.只有“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法定解除权的情况是迟延履行、不可抗力、预期违约,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合同解除要考虑「除斥期间」:解除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形式,对比合同无效就没有这个时间限制了。
3.合同解除:要以“通知到达”为解除前期,可以之前发律师函或者法院起诉状副本送达。
4.举证责任:主张合同解除的一方,需承担全面举证责任。证明对方存在根本违约行为、证明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已成就、证明解除通知已有效送达。
5.合同僵局下的违约方解除:在长期合同陷入僵局、继续履行对违约方显失公平时,违约方也可能在特定条件下诉请解除合同,但不影响其违约责任的承担。
2️⃣合同无效
1.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合同无效是自始、当然、确定无效,其确认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但因此产生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
2.无效事由:主张合同无效,需证明存在法定的无效情形。根据资料,主要包括: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如租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建设工程必须招标而未招标)。
2)违背公序良俗。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非常难)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
5.举证责任:虽然主张合同无效的一方,需就无效事由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是法院主动审查。合同效力属于法院应依职权审查的事项,即使当事人未主张,法院也可能主动认定合同无效。
6.合同无效后,将发生返还财产、折价补偿、按过错赔偿损失等法律后果。若合同已部分履行,处理起来可能比解除合同更复杂。
3️⃣3️⃣继续履行
1.适用前提:合同合法有效,且不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等情形+
2.举证责任:请求继续履行的一方,需证明:
1.)合同有效。
2.)对方存在不履行或不符合约定的履行行为。
3)合同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非金钱债务需特别注意履行可能性)。
3.风险
1)履行不能的风险:如果合同事实上或法律上已不能履行(如标的物已灭失、政策导致无法履行),请求继续履行将无法获得支持。
2)与解除权的竞合:对方的违约行为可能同时构成解除事由。你需要权衡是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还是直接解除合同。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