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姐姐们集体抗议浪姐直播#
好在芒果也很听劝,在创新模式的过程中也要注意尊重演员的健康权。
近日,《乘风2026》节目组宣布将“一公”直播紧急调整为次日录播。网传导火索是姐姐们因通宵录制至凌晨4点,身心透支而集体抗议。
首先,需明确此事件中艺人与节目制作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双方并非劳动法意义上的雇佣关系,而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其权利义务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
因此,双方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过程中,均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及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
实践中,演艺合同关于工作安排的条款常是潜在争议点。部分合同中使用“根据节目需求安排工作”等模糊表述,这为“超长待机”“连轴转”等不合理的工作安排埋下了伏笔,使艺人在高强度、长周期的录制宣传中陷入被动。
然而,合同的约定不能凌驾于法律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之上。
即使合同未明确约定休息保障,演员依然享有法律赋予的健康权与身体权,这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民法典》第八条,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要求艺人通宵工作至凌晨,显然已超出了合理、健康的工作强度范畴,有违公序良俗原则,艺人有权基于此提出异议或拒绝。
更重要的是,节目制作方在享有合同权利的同时,也负有保障合作方(艺人)身心健康的法定义务。
当追求节目效果与保障艺人健康发生冲突时,保障艺人的健康权应当具有优先性。
如果因安排明显超出合理限度的工作强度,导致艺人的身心健康受到损害,制作方则可能因存在过错,而构成对艺人人格权的侵害。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我记得2026年2月,中国网络视听协会微短剧工作委员会发布的自律公约便倡议“合理规划制作节奏,不安排‘超长待机’‘连轴转’等透支式工作,保障演职人员休息时间”。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