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时辰”制度,是什么时候形成的?
十二时辰制:
我国古代劳动人民把一昼夜划分成十二个时段,每一个时段叫一个时辰。
即: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每一时辰相当于现代的两个小时。
十二时辰制:
早在我国西周时就已使用;
汉代命名为夜半、鸡鸣、平旦、日出、食时、隅中、日中、日昳、晡时、日入、黄昏、人定。又用十二地支来表示,以夜半二十三点至一点为子时,一至三点为丑时,三至五点为寅时,依次递推。
十二时辰相当于24小时,每个时辰等于2小时。
《新唐书·历表》中明确指出:“古历分日,起于子半”,以子时的中点,即现今零时(24时),为一日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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