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浪涛的刑法观 26-04-05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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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甲(男)与乙(女)是研究生师兄妹关系。甲殷勤追求乙,但乙未答应,给甲颁发了“好人卡”。日久,甲不想再做“好人”。某晚,甲欲与乙发生性关系,向乙语言暗示,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手段。但乙非常警觉,大喊“有人强奸啦”。甲担心有口难辩,便决定灭口,捂住乙的嘴巴,掐住乙的脖子。乙晕倒后,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便拔掉衣服,实施了“奸尸”行为。事毕,甲离开现场。由于乙衣衫裸露,一直昏迷,被冻死。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多选)
A.甲触犯故意杀人罪既遂
B.甲触犯强奸罪未遂
C.甲触犯侮辱尸体罪既遂
D.甲触犯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解析]
A项正确。甲的行为属于结果的推迟发生(事前故意)。按照多数说,甲的前行为(杀人行为)与后行为(奸尸行为)与死亡结果均有因果关系,属于二因一果。前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后行为构成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二者不能数罪并罚,否则对一个死亡结果作了重复评价和处罚,应以重罪吸收轻罪,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
B项错误,C项正确。甲并没有强奸故意,不构成强奸罪。甲的奸尸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既遂)。本案中,甲主观上想奸尸,即侮辱尸体,但客观上却实施了强奸行为,属于不同犯罪构成间的对象认识错误(不同犯罪构成间抽象认识错误的一种)。根据抽象认识错误的两次三段论推理方法可以得出,甲主观上想侮辱尸体,客观上实施了强奸行为(侮辱行为的一种),在主客观一致的范围内,甲的行为属于侮辱尸体罪(既遂)。甲客观上实施了强奸行为,主观上却没有强奸的故意,构成过失强奸(无罪)。因此,甲的奸尸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既遂)。
D项正确。甲不救助乙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本案中,甲以杀人的故意掐晕乙并对其“奸尸”的先行行为,在刑法上产生了救助乙的作为义务,但甲“事毕”后,有能力却没有检查乙的生命状态,致使乙因为衣衫暴露而在昏迷中被冻死,属于不作为。主观上,甲对此是过失心理。因此,甲不救助乙致其被冻死的行为触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最终被前面的故意杀人罪既遂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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