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北京
26-04-05 22:31 微博认证: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

随着气温回升和清明节的到来,森林防火区农事活动、民俗祭祀、施工生产、踏青旅游等户外活动大幅增加,野外用火稍有不慎容易引发森林火情火灾。
据统计,我国90%以上的森林火灾是由人为因素引起的,每年三四月份是北京市森林火灾高发时段,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不仅严重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一】
2026年2月15日,延庆区大庄科乡村民杜某某在野外祭祀烧纸引发森林火灾,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案例二】
2025年3月22日,房山区张坊镇村民卢某在野外祭祀烧纸引发森林火灾,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5月15日,卢某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案例三】
2025年4月4日,延庆区四海镇村民潘某在野外祭祀烧纸引发火情,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赔偿救援费用1.56万元。

【普法课堂】
失火罪和放火罪,将面临怎样的刑责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构成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安全提示】
根据《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规定,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本市森林防火期。其中,每年1月1日至4月15日为森林高火险期。严禁在林区吸烟、烧荒、烧纸、燎地边、燃放烟花爆竹、野炊、施放孔明灯等一切野外用火。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外,还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