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车位女子身亡判赔14.9万被告发声#
这个案件的核心,是被告有没有辱骂对方。
而不是争吵。
因为从新闻报道来看,这几个停车位是公共的,谁都可以停。原告把自己的障碍物放在这些停车位上,而且是占了三个停车位,本身便属于有过错在先。
被告要求对方把障碍物搬离,属于正常要求。
由于双方在这件事上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双方为此发生争吵,我觉得属于可预见的合理范围内事项。
现代社会禁止使用暴力,但是允许通过合理的争辩方式,在利益冲突场景讲述道理。
所以,案件核心不是争吵本身,而是争吵的方式,是否存在辱骂。
辱骂是违法的。
如果是辱骂了对方,对方因此产生了一定的后果,则辱骂方需要承担一定程度的违法后果。
但如果没有辱骂,我觉得不应该只是因为发生了争吵,便要求争吵方承担责任。
因为争吵的源头,从报道中来看,是对方先占了三个公共停车位(如果这三个停车位确实是公共的话),属于对方有错在先。#热点观点#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