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ry888 26-04-06 08:26

#栩你渝生#雷朋99
#橹穆# 今日学法民法典1019条
将他人照片恶意P成遗照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可能构成对他人肖像权和名誉权的侵犯。

1. 侵犯肖像权
根据《民法典》第1019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将他人照片未经同意处理为遗照并公开使用,属于非法制作、传播肖像的行为。例如,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张若昀案件中,被告因将演员照片P成遗照设置为头像,被法院判定侵犯肖像权,需公开道歉并赔偿。

2. 侵害名誉权
若P遗照行为带有侮辱性或贬低性质,可能损害他人社会评价,构成名誉权侵权。法院在相关判例中指出,此类行为具有“极强侮辱性”,会导致公众对受害者的负面评价,需承担民事责任。

3. 法律后果
侵权人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责任。例如,上述案件中被告除公开道歉外,还需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若情节严重(如大规模传播或主观恶意明显),赔偿金额可能较高。

发布于 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