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的农民除了要交公余粮,义务参加各地兴修水利,还有个“三提五统”
“三提五统”是20世纪80年代至2006年期间,中国农村实行的一种税费制度,是农民除缴纳税金、完成国家农产品定购任务外,需额外承担的费用和劳务。
“三提”(村提留):由村集体向农民收取,用于村级公共事务和管理。
公积金:用于农田水利、植树造林、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等集体生产建设。
公益金:用于五保户供养、合作医疗、困难户补助等公共福利事业。
管理费:用于支付村干部报酬、办公费等村级组织日常运转开支。
“五统”(乡统筹):由乡镇政府向农民收取,用于乡镇级公共事业。
乡村两级办学经费:用于改善农村教育条件。
计划生育费:用于计划生育宣传和服务。
优抚费:用于补助军人家属、烈士家属。
民兵训练费:用于组织民兵训练和应急事务。
乡村道路建设费:用于修建和维护乡村道路。
征收标准与背景
根据1991年国务院规定,“三提五统”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
该制度在当时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供了资金支持,但因收费项目多、负担较重,引发了社会关注。
2000年后,国家推进农村税费改革,逐步取消了“三提五统”。2006年,农业税及“三提五统”全面取消,标志着这一历史制度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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