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檀健次坚持需先审阅完整剧本再签约##林宇辉 猎罪图鉴3不拍了#
先签约还是先看剧本?
如果连檀健次都不能先看到全剧本再签约的话,可想而知,演员的创作环境有多糟糕。
我个人觉得,可能是制片方得先檀健次保证出演才能启动剧本创作吧。
《猎罪图鉴3》因制作方柠萌影视与主演檀健次在签约流程上互不退让而搁浅。一方要求“先签约、后创作”,另一方坚持“先审剧本、再签约”。
根据《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这意味着,在合同签订前,双方均有完全的自由决定是否缔约以及以何种条件缔约。
制作方要求演员先签约,本质上是将剧本创作的不确定性风险(如剧本质量不佳、演员不满意)完全转移给演员。
一旦签约,演员便受合同约束,若因剧本问题拒演,可能面临高额违约金。
檀健次坚持先看剧本再签约,是行使知情权和自主决定权的体现。
演员的表演服务与特定剧本、角色深度绑定,属于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合同。要求其在未见到“工作蓝图”(剧本)的情况下承诺履行,不符合公平原则,也使其承担了过高的未知风险。
本身这种模式为日后关于剧本质量、角色设定的争议埋下隐患,极易导致拍摄过程中的合作僵局甚至诉讼。
其实,娱乐法领域,已经有很多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比如,双方可先签订一份预约合同,约定在“剧本达到双方认可的标准”这一条件成就时,再签订正式的主演合同。这既锁定了合作意向,又将正式履约与剧本质量挂钩。
或者将合同与项目进程绑定。例如,签订意向书后支付少量定金;剧本大纲通过后签订框架协议并支付部分酬金;完整剧本经演员确认后,再签订最终演出合同并支付主要酬金。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