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甘亭派出所违法拦访、暴力执法及拒不履职的举报信
被举报人: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甘亭派出所
举报人:[你的姓名]
联系电话:[你的手机号]
日期:2026年4月X日
举报事项
1. 被举报人非法拦截、限制本人及父亲合法信访权利,违法强制带走本人父亲;
2. 被举报人违法使用警械(辣椒水)、以拳头暴力殴打本人,属于严重违法执法;
3. 被举报人对本人合法信访举报行为实施打击报复,且涉嫌包庇公安系统内包庇村霸的相关人员;
4. 被举报人拒不履行法定职责,接警后拒不出具接报案回执,不出具任何行政处罚、强制措施法律文书。
事实与理由
2026年3月31日,本人[你的姓名]陪同父亲[父亲姓名],前往西安市鄠邑区政府,依法信访举报公安相关人员包庇村霸的违法问题,该行为是《信访工作条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全程无任何违法违规意图,态度平和、言行文明。
当日我们抵达鄠邑区政府门口,甘亭派出所民警无故上前拦截,禁止我们进入政府办公区域表达合理诉求。举报人父亲仅因气愤此前包庇村霸的公安相关人员,口头斥责该类人员的包庇行为,全程未辱骂当日出警民警,更无围堵政府、扰乱公共秩序、肢体滋事、袭击他人等任何违法行为,但出警民警未进行任何劝阻、警告,直接强行将父亲强制带离现场,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
本人见状,仅上前平和询问民警“凭什么强制带走我父亲,我们是正常上访举报,没有违法”,全程无任何暴力抗法、袭警、过激言行。可甘亭派出所民警非但不作出合理解释,反而对我实施暴力执法:先将我强行按压在地,未做任何口头警告、未告知执法依据、未出示任何法律文书,直接对我喷射辣椒水,我因遭受暴力对待、身体极度痛苦,才气愤斥责民警“土匪凭什么阻拦我们正常上访”,该言语系被违法暴力执法后的应激反应,并非主动挑衅。随后民警又将我强行拖拽至警车内部,在车内对我以拳头实施殴打,导致我身体多处受伤,全程无脚踢行为。
事发后,民警将我送至甘河派出所后便自行离开,甘河派出所未对事件做任何调查、未做笔录,最终放任我们自行离开。截至目前,甘亭派出所未对我和父亲出具任何行政处罚决定书、传唤证、强制措施决定书等法律文书,足以直接证明我与父亲的信访行为无任何违法事实。
甘亭派出所作为鄠邑分局下属单位,明知我们信访是举报公安系统内包庇村霸的问题,却刻意阻挠、暴力执法,明显是对信访举报人的打击报复;其不出具任何法律文书,本质是心虚害怕——一旦出具处罚决定书,我们必然会通过行政复议、复核、行政诉讼维权,其违法执法行为会被彻底查实,相关责任人难逃追责。同时,甘亭派出所与被举报的包庇村霸的公安人员同属公安系统,其暴力截访、打压举报人的行为,明显涉嫌包庇相关违法违纪人员,掩盖包庇村霸的违法事实。
此外,本人就民警暴力执法、殴打一事向甘亭派出所报警控告,该所拒不执行公安部“三个当场”规定,拒不出具接报案回执,拒不开展调查、告知处理结果,属于拒不履行法定职责,严重违反公安机关执法程序规定。
法律依据
1. 《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公民的信访权利;
2.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人民警察使用催泪警械,仅能针对严重暴力违法、暴力袭警且警告无效的情形,举报人无任何违法,民警使用警械属于滥用职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严禁殴打他人、非法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4. 公安部接报案“三个当场”制度:公安机关接报案必须当场登记、当场收材、当场出具回执。
举报请求
1. 依法查明甘亭派出所上述全部违法事实,确认其拦截、强制带离、使用辣椒水、拳打举报人行为违法;
2. 依法追究涉事民警及相关负责人的纪律责任、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责令甘亭派出所立即出具接报案回执,对暴力执法事项依法调查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
4.依法查处公安系统内包庇村霸的相关人员,保障举报人后续合法信访、举报权利,杜绝打击报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