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说过一年提一两次公益诉讼,今年轮到为自己维权了。关于#优思益# 一事,我与淘宝“优思益海外旗舰店”协商已宣告失败。客服说:“仅支持90天内未拆封未使用商品退货”。难道吃完了就不能维权了吗?作为法律从业者,我必须指出该回复在法律上是错误的。
第一,客服恶意混淆“无理由退货”与“欺诈退赔”的法律界限。
“未拆封可退”适用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的无理由退货制度。而我的诉求是基于商家欺诈,依据《消保法》第55条要求退一赔三。
无理由退货的前提是“商品完好”,而我要求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商家存在欺诈。优思益将国内生产的产品虚假标注为“澳洲进口”,构成消费欺诈,依法应当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我国法律从未规定行使“退一赔三”权利的前提是商品未拆封。
即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3条,拆封查验也不影响退货。更何况,本案涉及的是根本违约,商家交付的商品不符合约定的“澳洲进口”原产地属性。我已食用完毕,恰恰证明了我是真实的受害消费者。
第二,平台规则不得对抗法定诉讼时效。
客服提及的“90天”仅是平台内部约定的售后保护期,不能剥夺消费者的法定诉讼权。根据《民法典》第188条,本案属于因欺诈产生的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我是自2026年4月1日主流媒体曝光产地造假后,才获知权利受侵害。讼诉时效应从2026年4月1日计算。
第三,淘宝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保健品属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平台对澳洲汽修厂地址的品牌未尽到资质审核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央视记者向天猫客服核实产地时,对方回应“不要求商家直接提供授权书或者是品牌证明”。一个海外注册地址是汽修厂的品牌,竟能长年霸榜销售,淘宝显然未尽到最基本的审核义务。依据《消保法》第44条及《电商法》第38条,淘宝在明知或应知经营者利用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且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况下(如对霸榜品牌的基本实地资质核查缺位),应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我将正式对优思益(YouthIt)关联主体及淘宝平台(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