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 26-04-06 22:49
微博认证:《北京日报》官方微博

#北京电动自行车登记新规征集意见#【#北京电动自行车上牌过户有新要求#】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配合《条例》落地,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起草了《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并于4月1日至4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在登记流程方面,《修订草案》规定,单位和个人申请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并列入《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市各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非机动车登记站或者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设置的登记服务点申请登记。登记站点接到注册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日内查验电动自行车的品牌、型号、整车编码及电动机编码,对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电动自行车查验合格的,核发有效期为十年的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

《修订草案》还明确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具体情形。其中,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未列入《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电动自行车不符的;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来历证明记载的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电动自行车被盗抢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等七种情形,不予办理注册登记。(记者 吴娜) http://t.cn/AXMPaes5 http://t.cn/AXMPowK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