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欠薪保障基金连续两年垫付超7000万元 #谁该为企业欠薪行为买单#】4月上旬,深圳发布了年度欠薪保障基金收支及结余情况。2025年,深圳共使用欠薪保障基金为3965名员工垫付欠薪7242.21万元,共追回垫付欠薪402.05万元。而当年结余-6549.09万元,成为有公开数据以来,结余数最低的一年。
根据最新文件内容,深圳欠薪保障基金的资金来源有三:一是欠薪保障费(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缴纳400元欠薪保障费);二是财政补贴;三是欠薪保障基金的合法利息以及接受的合法捐赠。为减轻企业负担,深圳从2018年至2025年暂停征缴欠薪保障费。
数据显示,深圳欠薪保障基金近几年每年垫付款项3000万元以上,2024年、2025年超过7000万元。由于追偿金额远低于垫付支出,基金自2018年起多数年度结余为负。按2017年末9.38亿元的余额计算,2025年末基金余额应该仍超过7亿元。
在多地,更为普遍的安排是设立欠薪应急保障金、周转金,用财政资金做保障。在多地建立欠薪保障制度时,又引出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谁该为企业的欠薪行为“买单”?有省级媒体曾报道,部分声音认为用公共财政资金垫付企业欠薪,无异于替企业承担责任,是“拿全体纳税人的钱来‘兜底’”。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学教授林江从“可持续性”与“公平性”两个维度提出看法:在可持续性上,若欠薪垫付资金赤字依赖财政补贴,将可能对地方财政构成负担;在公平性上,用守法企业和纳税人缴纳的税款,为部分破产或不良企业的欠薪行为承担责任,如果对违法企业及其负责人的追责不力,将挫伤守法经营者的积极性。
林江认为,应依据企业规模、所属行业风险等级、历史欠薪信用记录等指标,实行差异化、浮动式的征费标准,并对抗风险能力最弱的小微企业予以适当减免,体现公平并精准反映风险成本。财政应被界定为偶尔应急的“最后补充者”,用于应对极端情况,不能成为常态化替代企业主体责任的兜底方。更多详情请查看原文>>http://t.cn/AXM7Vmk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