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食品及董事长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凤凰周刊财经频道#近日,江苏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任冬、赵惠卿、赵昌磊。
决定书显示,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至2024年内对于部分粮油贸易业务收入确认适用总额法、净额法的方法不恰当,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导致公司2022年、2023年和2024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披露不准确。
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任冬、总经理赵惠卿、财务总监赵昌磊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对此,江苏证监局决定对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任冬、赵惠卿、赵昌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这不是维维股份第一次因信披问题被监管“点名”。
2023年3月25日,江苏证监局对维维股份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原因是“2022年7月,维维股份与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集团”)、国联通宝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投资”)共同投资成立产业投资基金徐州维维盛通新消费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022年8月30日,该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但维维股份未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证发〔2022〕6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在该基金完成备案登记时披露此项重要进展。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2022年7月,上海证券交易所还下发了对维维股份股东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集团”)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原因是与新盛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后,维维集团未按规定提前15个交易日履行减持预披露义务。(综合证监会网站、北京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