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 26-04-07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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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起,#游客带电子烟进香港至少罚3000港元#,哪怕没有吸食!】#香港禁售电子烟已经四年了#根据香港特区政府《2025年控烟法例(修订)条例草案》,自今年4月30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公共场所管有“另类吸烟产品”,包括电子烟烟弹、烟油、加热烟支及草本烟等,只携带不吸烟也属违法。违者至少罚款3000港元。

此次新规的核心在于将管控范围从“禁止吸食”延伸至“禁止管有”。香港卫生署透露,控烟酒办公室人员将采取便装执法,若发现违例人士,会实时发出罚款通知书而不作警告。控烟酒办表示,公共场所涵盖所有公众有权进入的场所,包括街道、商场、公园,甚至是一般住宅大厦或办公大楼的“共用部分”(如大厅、电梯、走廊)。目前唯一能合法管有的范围仅限于“私人住宅内部”。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访港旅客,港府强调法规之下“一视同仁”,不会因为游客身份而豁免,目前已着手在各大口岸及航班上强化宣传。即使仅随身携带,而未吸食或使用,亦属违法。

对于条文中反复出现的“另类烟用物质”,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也做出了如下解释:

能够自任何物质(危险药物除外)不经点燃而产生气雾并用作模仿传统吸烟的器具,或其零件及配件,但不包括水烟壶;用于上述所描述的器具以产生气雾的任何物质(危险药物除外),例如加热烟枝、电子烟油;以任何物料卷裹并能够即时用于模仿传统吸烟的植物材料(烟草和危险药物除外),即草本烟。

卫生署高级医生黄颂欣表示,特区政府于2022年已禁止另类吸烟产品的进口、制造、宣传、售卖和为商业目的拥有,已有4年之久,社会上理应已经没有合法途径获取该类产品。本次新措施是在合适时间进一步完善禁令。她强调,电子烟常有新颖设计和潮流推广手法,极易吸引青少年尝试,措施重点在于加强保护青少年,防止他们染上烟瘾。(文/广州日报港澳记者站记者:曾毅;视频剪辑/陆凯声) http://t.cn/AXM7etD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