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途中出车祸身亡老板拒认工伤#,法院判了!】#员工上班路上出车祸超市没缴纳工伤保险#近日,福建莆田涵江法院审结一起行政诉讼案。许某受雇于一家生鲜超市,从事杀鱼工作。双方存在合法劳动关系,但超市并未为许某缴纳工伤保险。事发当日清晨6时许,许某驾驶电动摩托车前往超市上班途中,与一辆轻便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许某颅脑损伤,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许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许某的近亲属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经调查核实,作出认定许某所受伤害为工伤的决定。
超市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超市认为,许某受伤并非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亦不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形,人社局认定工伤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许某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为早上6时34分,处于其正常上班的合理时间段;结合许某日常考勤及证人证言,事故地点位于其上班的合理路线上。人社局认定许某系“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是正确的。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综上,法院认定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判决驳回超市的诉讼请求。http://t.cn/AXMzmwF1(海都记者 林养东 通讯员 吴瑞雪 王益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