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4072306657 26-04-07 17:52

兴业银行贵安新区数据中心项目(一期)机电及配套装修工程质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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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兴业银行贵安新区数据中心项目(一期)机电及配套装修工程
项目编号:E52018220260000Y3
公示编号:筑公资告(2026)建字第 0263 号

致: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大数据和科技创新局

2026 年 4 月 2 日发布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果有重大、实质性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贵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规定,依法提出书面质疑,恳请贵单位依法履职、公正核查、从严处理。
经全面核查,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电二建”)在投标文件中存在业绩虚假无效、关键人员资格严重不达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违背招投标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之规定,严重损害我方及其他合法投标人正当权益。
恳请贵单位立即启动核查程序,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维护招投标市场正常秩序。
一、质疑事项 1:湖北襄阳互联网 + 创新创业产业园(二期)机电工程业绩无效
中电二建将该项目作为企业类似业绩申报,存在重大虚假成分,不符合招标文件有效业绩认定标准:
1. 中电二建申报合同金额 37403.802995 万元,其中机电工程费 34672.83704 万元,外市电工程费 2730.965955 万元。
2. 经天眼查、中国通服采购平台核实:该外市电工程招采单位为华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2022 年 5 月 10 日发布招标公告,2022 年 6 月 6 日中标候选人公示明确显示:中标单位为襄阳诚智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与中电二建无任何关联。
3. 中电二建将不属于自身的外市电工程纳入业绩申报,构成虚假申报。剔除该虚假增项后,其机电工程规模已不满足招标文件金额及规模要求,该业绩整体应认定无效。

二、质疑事项 2:北京电投工业互联网数据安全信息港 EPC 项目业绩虚假、未实际实施,应认定无效
中电二建申报该业绩为“只签约不落地”空壳项目,无真实实施痕迹,不符合“完整实施、可验证”核心要求:
1. 建设单位不具备发包能力:建设单位北京电投泰利数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小型民营企业:
(1)注册资本 1 亿元,实缴资本未公示、无法核实;
(2)人员规模不足 50 人,参保仅 5 人,经营收入微薄;
(3)关联大股东均为空壳公司,无参保、无实质经营,不具备投资 30 亿元、发包 29 亿元 EPC 项目的资金与履约能力,明显违背商业常理,涉嫌配合伪造业绩。
2. 项目未实际实施:自 2021 年 7 月签约至今,无中电二建施工记录、进度报表、现场影像、竣工材料,无任何工程实施痕迹,属于典型空壳项目。
3. 不符合业绩认定标准:招标文件要求有效业绩需提供合同、发票、业主证明、验收材料等可验证文件,中电二建未提供任何实施佐证,依法应认定为无效业绩,构成《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三、质疑事项 3:曼谷 3 号数据中心(BKK03)项目经理业绩无法核验,且不适用国内项目要求
1. 真实性无法核验:该项目位于泰国,备案、许可、验收、履职记录均为海外文件,无法通过国内官方权威渠道核验,不符合 “可追溯、可核查” 基本原则。按照境外工程业绩认定相关要求,境外工程需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中电二建未提供相关材料,无法证实该业绩真实性。
2. 不适用国内数据中心要求:国内数据中心须执行《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2017)、《金融数据中心安全规范》及《金融数据中心能力建设指引》(JR/T 0265-2023)等强制标准,泰国建设标准、技术体系、安全合规与国内存在本质差异,海外业绩不能等同于国内同类项目管理经验,不能作为本项目项目经理有效业绩。

四、质疑事项 4:拟派项目经理李藤林资格严重不合格,不满足招标文件强制性要求
1. 任职真实性无法证实:李藤林所谓 “曼谷 3 号数据中心项目经理” 无国内官方备案,无有效履职证明。强烈要求中电二建限期提供:
(1)2025 年 5 月至离场期间出入境官方记录;
(2)往返泰国机票发票;
(3)完整履职记录、业主书面确认、现场办公影像等全链条证明。无法提供则认定任职虚假,构成《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简历”的弄虚作假行为。
2. 关联业绩管理人员均不达标:
(1) 襄阳项目原项目经理无一级注册建造师、无高级工程师职称,不符合本项目对项目经理的资质要求;
(2)北京电投项目未实施,无真实在岗项目经理。上述两点足以证明中电二建无符合本项目要求的项目经理人选。
3. 刻意规避强制性要求:中电二建明知国内业绩人员不合格,刻意使用无国内有效业绩的李藤林,主观故意弄虚作假、规避评审,违背招标投标活动的诚实信用原则。
4. 无国内金融数据中心业绩,不能胜任:李藤林无符合要求的国内数据中心施工管理业绩,不具备承担本项目(国内数据中心)的专业能力与经验,关键岗位资格严重不合格,无法满足了国内数据中心建设的专业管理要求。

五、补充说明:招标文件存在重大漏洞,恳请作废重招
本次招标对 “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 未强制要求提供验收报告等核心佐证,导致:
• 虚假业绩、空壳项目可轻易通过评审;
• 项目经理可 “短期挂靠、快速调离”,无法保证真实履职;
• 严重危害项目质量与兴业银行金融数据安全,无法满足金融数据中心安全稳定运行的核心要求。
为保障高质量建设、堵塞监管漏洞,恳请本次招标作废,重新组织招标并完善业绩与人员审核条款,明确要求提供竣工验收证明等核心佐证材料,规范业绩与人员资质审核流程。

六、质疑请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相关规定,中电二建已构成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投标行为依法无效,中标应予以取消。请求:
1. 对上述四项质疑事项全面、独立、公正核查,调取中电二建投标文件、业绩证明、人员资质等全部材料,严格核实其弄虚作假的具体事实;
2. 立即取消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本次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法不予其中标,并依据相关法规对其弄虚作假行为予以查处;
3. 对本次招标予以作废,重新组织招标,完善招标文件中业绩认定、人员资质、履职承诺等条款,堵塞监管漏洞;

七、核查线索及附件清单
1. 质疑 1 佐证:华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外市电工程招标公告、中标公示截图(明确外市电中标单位为襄阳诚智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2. 质疑 2 佐证:北京电投泰利数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商信息、参保人数、实缴资本、关联股东相关截图;

日期:2026 年 4 月7日

附件/说明页
1.外市电工程虚假业绩:湖北襄阳互联网 + 创新创业产业园(二期)外市电工程由华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2022 年 6 月 6 日公示中标单位为襄阳诚智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中电二建未中标该工程,其将该部分工程费用计入自身业绩,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提供虚假的业绩”的弄虚作假行为。

2.北京电投泰利不具备发包能力:
北京电投泰利数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 亿元、实缴资本未公示,参保仅 5 人,关联股东为空壳公司,无能力投资 30 亿元、发包 29 亿元数据中心 EPC 项目,该项目未实际实施,中电二建申报该业绩属于虚假申报,依法应认定为无效。

3.项目经理李藤林不合格:
李藤林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数据中心施工管理业绩,其申报的曼谷 3 号数据中心项目业绩无法通过国内官方渠道核验,且不适用国内数据中心建设标准;要求中电二建提供李藤林往返泰国出入境记录、机票、履职证明、业主确认、现场影像等全链条材料,无法提供则认定其任职经历虚假,构成弄虚作假行为。

发布于 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