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教授的性自主权理论,不是有些人想象的女性是想和谁同房。
它是一个积极同意的理论。这有牵扯到什么叫“同意”
比如你和你老婆同房,你老婆报警,你可能牵扯到强奸。
为什么呢?因为老婆就是可以告你强奸。
你和你老婆同房,你老婆什么话多没说,事后报警,你可能牵扯到强奸,
因为根据性自主权理论,你必须询问老婆是否愿意同房,且在得到你老婆明确的同意下,才能同房。沉默就是拒绝。
你和你老婆同房,你询问了老婆是否愿意,老婆明确表示同意,事后报警,你可能牵扯到强奸。
根据性自主权理论,虽然你老婆同意了,但是在中途老婆突然不爽,而你没有停止。同意可以随时撤回。
在你老婆报警说你强奸的时候,你老婆无需任何证据。
如“性自主权”所示,你之所以强奸,不是因为对方有证据,而是因为“对方认为你是强奸”。
------------
你是不是觉得这就结了?呵,早呢,这是属于已经成型的法律,还有更激进的。
一个男经理和一个女下属,在下班后偷偷开房。
女方明确且持续的表示,她是自愿的,且全程录像。
这你总没词了吧?
你等着,还有,根据麦金农理论,在性别不平等的结构下,所谓的自主是虚假的。性不是个人选择,女性的同意只不过是在一系列社会压力下的妥协,所以法律部应该盯着那个所谓的同意不同意,应该“重点关注双方是否存在结构性权力不对等”。
由于是一个男经理和女下属,所以很显然,这是强奸。
所以为什么后来罗翔有一张著名的图片,看下图。
现在你对劳教授的“性自主权”理论有一个大概了解了?
还是那句话:我不反对在任何学科上的激进研究,这无所谓,实验室出什么都可以。
你别搁那套群众啊。
发布于 湖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