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蓝书上偶然刷到个案子。
简单一搜,大受震撼。
1986年8月,裴被诬告强奸女演员,因此入狱7年。
大概在1993年刑满释放。
服刑及刑满后,裴持续申诉,始终未果。
终于在2000年,告他强奸的女方,写信承认自己是诬告,还愿意出庭作证。
2009年2月,最高院指令再审,同年12月,甘肃省高院指令武威市中院再审。
次年7月,该案不开庭审理,8月,武威市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并发回凉州区法院再审。
2011年1月,凉州区法院以证据不足宣告其无罪。
前后历经25年。
被宣判无罪后,裴表示,不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11年7月,裴获36.39万国家赔偿,以及5万精神抚慰金。
2012年8月,裴被恢复公职并享受退休待遇。
发布于 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