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千办 26-04-07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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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蓝书上偶然刷到个案子。

简单一搜,大受震撼。

1986年8月,裴被诬告强奸女演员,因此入狱7年。

大概在1993年刑满释放。

服刑及刑满后,裴持续申诉,始终未果。

终于在2000年,告他强奸的女方,写信承认自己是诬告,还愿意出庭作证。

2009年2月,最高院指令再审,同年12月,甘肃省高院指令武威市中院再审。

次年7月,该案不开庭审理,8月,武威市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并发回凉州区法院再审。

2011年1月,凉州区法院以证据不足宣告其无罪。

前后历经25年。

被宣判无罪后,裴表示,不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11年7月,裴获36.39万国家赔偿,以及5万精神抚慰金。

2012年8月,裴被恢复公职并享受退休待遇。

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