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请李建伟解释仲裁法错误引用#李建伟,你这仲裁法都引用错了,这仲裁结果对不对?
在网上看到湖南省弘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仲裁杨西德股权转让纠纷案所做的仲裁裁决书,是大名鼎鼎的法律人李建伟作为首席仲裁员做出的仲裁裁决书,发现该仲裁裁决书所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居然与本案的裁决和双方争议内容毫无关系。《仲裁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内容是“仲裁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第五十一条则只有一款,没有第一款和第二款的问题,内容是“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本案也没有涉及该项争议。《仲裁法》是什么?是仲裁员的神,没有仲裁法,何来仲裁委员会,何来临时工主持“公平正义”且权力堪比圣旨,对错不管,一裁终局。然而就是这么重要的仲裁员赖以吃饭的根本,居然都能引用错误,又让人怎么敢相信你的裁决正确??@民法李建伟@司法部 @李建伟商法工作室@中国普法@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正义网@人民法院报@澎湃新闻@新京报@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弘德资产 http://t.cn/AXMZH4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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