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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嫉妒”这个词,我有一个跟现在普遍的观点不同的看法。不是为了吵架或者规训谁,我只是不希望作者们被“嫉妒”和“忮忌”的改或不改所绑架。
我认为嫉妒就是人都会有的正常情绪,人类都有阴暗面,这是人性的一部分,大家正视这个客观存在的情绪没什么不对。不能因为有人用这个词嘲讽女人,就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难道男人用什么词嘲讽女人,女人就必须赶紧改掉那个词吗?那不是遂了他们的意了?
我觉得忮忌在形容特别浓烈的恨意,嫉妒到要害人的地步这种程度上可以用,但比起把嫉妒完完全全替换掉,让嫉妒不继续被污名化更重要。
大家说“嫉妒”这两个字代表了古代父权制度对女人的偏见,把人类都会有的负面情绪归为女人特有的。
这让我觉得大家反而更不能忘记这个词,这是古代父权制度贬低女性的事实,往重了说也可以叫罪证。而不单单是一个不该存在的,要被当代人抛弃、替代的辱女词这么简单。放弃“嫉妒”这一词,无疑是让渡了“嫉妒”的解释权,让它真正彻底沦为专门用来嘲讽女人的词语。
而且哪怕这个词将来就是被替换了,偏见也依旧存在,不会因为一个词或者一个女字旁的消失而改变。所以不要把“嫉妒”这个词藏起来,要大家都看见,并且看到其存在的真正意义。正视嫉妒,它刺眼但它存在。它存在的意义就是偏见本身的具象化。
所以,我认为任何表达者都不应该被强迫放弃这个词。“嫉妒”它始于偏见但早已大众化。我们可以记住它因何而存在,去除对嫉妒的污名化,让这个词回归到只属于一种正常情绪而非某种性别。
不要让“嫉妒”的存在与否成为绑架女作者们的工具,“嫉妒”一直都有着它所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所以,不要抛弃它,不要害怕它。要看见它。
嫉妒,是无论男女老少都会有的情绪。而嫉妒的女字旁,是女性被偏见所裹挟过的证据。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