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持匕首随机杀人,称以杀人为乐,选择在饭店附近行凶是因为好下手,担心杀不死人。法院重审因“年龄核小1岁”死刑改判无期】#少年持匕首杀人被判死刑后改判无期# 据福建莆田市民林金灿提供相关判决书反映,2022年8月2日,其17岁儿子林伊豪下班途中被陌生人曾某彬持匕首捅刺致死。曾某彬在作案后,主动前往涵西派出所投案,称系“认为该男子必死之后,才持刀投案”。其就是想要杀人后去派出所自首,这样就可以去监狱很久,而且不用判死刑。
在另一份笔录中,曾某彬称不认可自己系自首,拒绝认罪、拒绝认罚、拒绝认错,称对行凶犯罪没有后悔过。关于行凶的动机,曾某彬称杀人原因是“以杀人为乐,自首是因为自己受伤了,也不是自愿的,选择在饭店附近行凶是因为好下手,担心杀不死人”。
后来,曾某彬在审查起诉阶段,否认犯罪事实,称此前陈述和供述提及的杀人动机等都是假的,杀人也不是真的,但认可此前做的笔录系合法取证、文明办案。
曾某彬的哥哥表示,曾某彬没有与他人发生矛盾。事发前,兄弟俩在莆田从事油漆工工作,没有做过其他工作,也没有在涉事饭店工作过,“有一次做工时,不知为何,弟弟跟我说过,要去监狱坐牢,被我教育过。”
最终,检方指控曾某彬,系跟随其兄学做油漆装修时,因对生活感到失望,想通过犯罪进监狱服刑脱离社会,遂当街随机物色行凶对象行凶。2023年1月21日,莆田中院一审判处曾某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林金灿及其家人经济损失5.5758万元。
2025年9月9日,莆田中院出具的《刑事判决》显示,曾某彬的年龄由2004年4月6日,更改为2005年4月6日。这意味着,曾某彬在案发时由18周岁,变为了17周岁,其最高量刑将不适用死刑。
为什么曾某彬的年龄会突然变小?曾某彬的父母解释称,曾某彬出生后,父亲为他报户口时,为了少交1000元罚款,同意村干部将出生医学证明的日期涂改为2004年4月6日,多报一岁。因此,曾某彬的出生医学证明中的出生日期为2004年4月6日,但签发日期为2005年5月10日。曾某彬母亲的住院病历、分娩记录、新生儿记录等,与曾某彬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编号相邻婴儿的家长、相关医院的工作人员等证人证言相互印证,故法院对曾某彬的新户籍证明予以采信。
最终,莆田中院再审认定,曾某彬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判决曾某彬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5年12月8日,林金灿向莆田市检察院提起刑事申诉。2026年2月2日,莆田市检察院出具《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显示,莆田市中院的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林金灿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http://t.cn/AXMz34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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